各相关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不按规定申请结题的项目,由业务主管科室予以警告,3次警告后不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未经批准逾期超过12个月未结题的项目,市科技局予以中止并通报,记入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且3年内(自逾期次年算起)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或相关人员的项目申请。
二.对预期不能按期完成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规定于合同到期前向市科技局书面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
对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发放证书。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管理科室联系。
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1.规划财务科(原发展计划科):2623551 lzkjjzhk@163.com
2.工业和高新技术科(原工业科技科):2630786 kjjgyk@163.com
3.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原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2610311 lzsfk@sina.com
4.科技合作和成果管理科:2623561 lzcgk@163.com
5.知识产权科:2635969 lzipo@163.com
6.政策法规和监督科:2632399 lzkjjzjk@163.com
附件:1.2018年度三季度到期项目清单
2.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办法
2018年6月2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