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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25 16:57   来源: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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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承诺:

  1、以科教兴市为已任,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

  2、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诚恳热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杜绝忌语。

  3、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办理政务,不准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或拖延刁难。

  4、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不准收受红包,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5、举报电话:0772-2623576(纪检组长室)  0772-2623389(局办公室)

 

  1、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管理

  设定依据:重大项目立项评估暂行办法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柳州市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十三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

  申请条件:(一)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原则上要求具有柳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与市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柳州市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项目负责人当年只可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中的1个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或主持和参加的在研项目4项(含)以上的,不能申报。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

  3.限制历年承担各级科技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4.限制历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级科技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1)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5.限制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项目,生产存在污染环评不通过的企业申报。

  6.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9年以来(含2009年)立项下达的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未结题、未验收、未终止或未撤销,统称未结题。

  立项工作程序: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 — 项目调研 —  项目筛选 — 项目评估(评审) — 项目讨论 — 项目审定 — 项目下达

  受理申报时间:每年5月-6月底受理申报下一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每年6月底前征集申报下一年度自治区项目。

  需提供资料:《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申请科技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有关政策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证明等;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必须附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

  服务时限: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

  立项的时间:每年讨论审定市科技计划项目三批,3月底前讨论审定第一批项目,6月底前讨论审定第二批项目,9月底前讨论审定第三批项目。

  每年4月份发布下一年度的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征集项目通知,项目指南作为项目组织申报和选择确定的依据。

  项目的合同管理:列入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专项合同,逾期不签,视作撤消项目处理。

  管理科室: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分别归口相关业务科室(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提纲及项目合同等相关信息可从柳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lzisti.gov.cn)获取)。

  规划财务科:科长:卢超团 电话:2623551

  办理地点:柳州市科技大厦三楼柳州市科学技术局规划财务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

 

  2、科技成果登记

  设定依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科技成果准予登记: 

  (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 

  (二)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三)获得行业准入、新产品认定(登记);  

  (四)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五)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 

  (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七)已获得批准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八)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具备准予登记资格的(一)至(四)类科技成果应当在取得相应资格十二个月内申报登记;(五)至(八)类科技成果须在获得授权或批准实施相应资格三年内申报登记。

  工作程序: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材料审查→登记→科技成果公报→核发完成者证书

  服务时限:审查登记、核发证书各5个工作日。

  申请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表;(2)鉴定证书;(3)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4)工作总结;(5)技术总结;(6)检测报告;(7)产品标准;(8)查新报告;(9)查定报告或验收报告;(10)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11)用户意见;(12)其它有关材料。

  管理科室: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科   科 长:黄轶君   电 话:2623561;

  办理地点:柳州市科技大厦三楼柳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

     

  3、专利资助及奖励

  设定依据:柳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办法(柳政办〔2013〕189号)

  申请条件:

  1.专利申请、授权及实施地在市行政区域内。

  2.专利申请权属明确。

  3.申请资助专利项目应由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提出。

  4.职务发明人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5.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资助须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且发明专利应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资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六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

  6.申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专利,应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六个月内。

  7.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再给予资助。

  8.已获得政府财政专利申请专项资助的,不再予以资助。

  9.同一发明专利获得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按最高标准只资助一次。

  10.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工作程序:资助及奖励申请 → 申报材料受理及形式审查 → 领导审批 → 公告→ 通知当事人 → 核发资助及奖励

  服务时限:全年受理申报,申报材料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

  需提交材料:(1)《柳州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2)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报销入帐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4)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5)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6)专利代理费资助的申请人须加送营业地址在本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发票或收据。

  管理科室:知识产权科 科长:金永平 电话: 2635969;

  办理地点:柳州市科技大厦三楼柳州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

 

  4、指导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设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申请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工作程序:材料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反馈申报单位上报

  服务时限:资料审查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

  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需提交资料:(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3)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4)特殊行业的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或入网证;(5)“三废”排放合格证明;(6)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认定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服务需提交资料:(1)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服务认定申请表;(2)技术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3)反映该技术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4)技术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明;(5)采用的技术标准(属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6)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服务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劳动人事、财务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等制度(无生产活动的企业可不提供生产管理制度);(4)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5、6、7款规定指标的凭证依据;(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6)生产经营场地证明;(7)行业生产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明;(8)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管理科室:工业和高新技术科 科长:刘勇 电话:2630786

  办理地点:柳州市科技大厦三楼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高新技术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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