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1-09 14:47   来源:柳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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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机制。

  第三条随机抽查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认真履行专利市场监督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

  第四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权力清单中的对假冒专利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五条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职权范围及相关情况,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

  第七条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年度计划,通过摇号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九条 监督抽查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但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情形除外。信誉好的企业适当减少抽查次数。

  第十条开展执法检查。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备案。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应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十二条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三条市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

  第十四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市科技局,凡有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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